親愛的老闆您買對團險了嗎???


為何要保僱主補償契約責任風險?


僱主如欲以保險方式管理其僱主責任風險時,如何選擇正確的保險為其首要,惟令人遺憾者,能正確投保者寥寥可數,以致事發時保險金之給付於職災糾紛之解決上毫無幫助,進而危及企業之營運甚或存續,下列特質,係僱主在選擇有效減輕或解決僱主責任風險之保險時應注意之要素,缺一不可。


要件一、被保險人須為僱主


僱主如就其僱主責任風險投保保險,該保險之被保險人應為僱主本身,此為當然之理,惟或為保險公司行銷策略所誤導,許多僱主投保之保險竟係以員工為被保險人之『團體傷害保險』,員工既為被保險人,該保險所牽涉者僅為員工,唯有員工或其指定之人(受益人)有保險金請求權,僱主充其量僅為要保人,負有交付保險費之義務,卻無保險金請求權,與僱主責任風險之轉嫁並無關連。


要件二、保險金給付對象須為僱主---無受益人之規定


僱主責任風險為職災糾紛,職災糾紛解決之道在於如何利用各種可能處理糾紛之管道給付金錢、解決糾紛,而無論處理之結果如何,僱主勢必均須支出一定之金額,因此僱主如欲藉由保險減輕或解決其負擔,勢必須以僱主為保險金請求權人。僱主如投保團體傷害險,其保險金給付之對象,員工尚生存者為員工,死亡時則為其指定之受益人,屆時僱主勢必須另為支付賠償金始有可能解決職災糾紛,因此,若欲達成以保險減輕或解決其僱主責任風險,則保險金給付之對象必須係僱主,且不可能有受益人之約定。


要件三、保險標的須為責任


保險標的者,保險之內容、對象也。僱主就其責任風險投保保險,其保險之標的為僱主對其受僱人之責任,因此相關『責任保險』為其唯一的選擇,按保險法第九十條之規定:『責任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,依法應負賠償責任,而受賠償請求時,負賠償責任』。任何責任保險必具備以下要件:


1.(被保險人)依法應負賠償責任
2.(被保險人)受賠償請求時


因此判斷是否屬責任保險時,只要從該保險契約之承保範圍觀察是否有類似的字句,即可認定該保險是否以責任為標的。


要件四、保險人(保險公司)有協助被保險人抗辯、和解、訴訟與支付必要費用之義務


前已說明,僱主責任風險在『職災糾紛』。在處理糾紛過程中必因攻擊或防禦而產生許多費用如和解費用、調解費用、鑑定費用、律師費用及訴訟費用等,造成當事人相當程度之負擔,因此一個能有效或減輕僱主責任風險負擔之保險,必會於保險契約條款中明定:保險人(保險公司)有協助被保險人抗辯、和解、訴訟與支付必要費用之義務,亦即保險人(保險公司)須協助被保險人承接糾紛、處理糾紛與解決糾紛


要件五、保險人於糾紛解決後,須將保險金給付予僱主(被保險人)


糾紛解決後(例如:與請求權人全體達成協議並簽妥和解書、調解書或取得法院之確定判決或仲裁法庭之仲裁判斷書),依保險法第九十四條規定,於僱主對員工給付賠償金後,保險人(保險公司)即直接將保險金給付予僱主(被保險人),或亦可依保險法第九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,於責任確定範圍內,直接賠付保險金予員工或其他依法享有賠償請求權人。














常見問題Q&A?








Q1.僱主補償契約責任險為何種保險?
A1.本保險為僱主於補償契約中應承諾之責任保險


 


Q2.僱主補償契約責任險要保人為?


A2.僱主



Q3.僱主補償契約責任險被保險人為?


A3.僱主


 


Q4.僱主補償契約責任險之保險標的為?


 


A4.僱主之責任


 


Q5.僱主補償契約責任險之受益人為?


 


A5.責任保險無受益人



僱主補償契約責任保險DM/簡介  http://tran.518fb.com/portal/products/pdf/new04.pdf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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